借阅规则
一、以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为原则。
二、借书数量:每个人最多限3本。
三、借书期限: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,如若未阅读完,可续借二周。逾期不还者,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。超期每天罚款人民币0.5元。
四、书刊借出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错号、破损、污渍等现象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。如还书刊时被发现,由还书读者负责.
五、读者借用书刊应妥善保管,倍加爱护,不得折页、遗失、损坏、撕页、污渍和圈点,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。
六、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,则取消借阅资格,并酌情向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。